依財政部說法,個人非經常性買賣非證券性質虛擬通貨的所得,屬財產交易所得,要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。課稅看的是買賣有沒有所得,財政部報告未對出金另訂規則。
- 課稅看買賣所得,不看有沒有提領到銀行
- 證券性質虛擬通貨的個人交易所得停徵
- 財產交易損失可扣除,不足可用以後 3 年所得
- 保留每筆買賣的日期、數量、金額與手續費
- 個案不確定時洽國稅局或會計師
本文整理截至 2026 年 10 月,財政部公開文件與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得到的虛擬貨幣稅務規定,不是稅務諮詢。每個人的交易方式、金額、所得來源都不同,個案請洽國稅局或會計師。
先講結論。財政部的說法是,個人或營利事業買賣虛擬通貨有所得,就要依法課稅。至於怎麼分類、怎麼算、境外交易所怎麼處理,官方公開的內容有明確的部分,也有沒講清楚的部分,下面分開寫。
虛擬貨幣稅怎麼分類?先看幣的性質
財政部 2025 年 1 月給立法院的書面報告,把虛擬通貨分成兩類。分類依據是金管會 2019 年的令:虛擬通貨如果具流通性,且符合該令所定的投資性質,就是「具證券性質」,屬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價證券。其他的就是「非證券性質」,一般新手買的比特幣、以太幣,通常歸在這一類,但個別幣種的認定以主管機關為準。
- 證券性質:交易損益屬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的證券交易損益,停徵所得稅。營利事業則要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,把這筆損益計入基本所得額。
- 非證券性質:下面分個人與營利事業說明。
個人賣出虛擬貨幣的所得:財產交易所得
財政部的說法是,個人「非經常性」買賣非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,所得屬於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類的財產交易所得。算法是用交易時的成交價額,扣掉原始取得成本和相關費用,剩下的就是所得額,併入綜合所得總額,一起計算綜合所得稅。
用數字舉例。假設某次賣出的成交價額是 12 萬元,當初買進的成本加手續費是 10 萬元,這筆交易的所得額就是 2 萬元。這只是示範計算方式,實際成本如何認列、有多筆買進時怎麼對應,官方公開的報告沒有進一步說明,建議洽國稅局。
如果賣出後是虧損,所得稅法第 17 條有財產交易損失的扣除規定。每年度可扣除的金額,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。當年度沒有所得可扣,或扣除不足,可以用以後 3 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。國稅局的申報書說明也提到,申報財產交易損失要檢附證明損失的文據。
虛擬貨幣出金要繳稅嗎?課稅看買賣所得
很多人搜尋「虛擬貨幣出金 繳稅」,想知道把幣賣掉、錢轉到銀行帳戶這個動作要不要繳稅。我們查到的財政部報告,課稅依據是買賣虛擬通貨產生的所得,也就是前面說的成交價額減成本。報告沒有針對「提領到銀行帳戶」這個動作另外訂一套規則。也就是說,有賣出的所得才有稅的問題,單純把自己的錢轉進轉出,不是官方報告談的課稅事件。
以下幾種情況,官方公開文件查不到明確說法,目前官方未明確規範,建議洽國稅局:
- 幣換幣(例如把比特幣換成穩定幣)算不算一次賣出。
- 用虛擬貨幣直接買東西或付款,成本與成交價額怎麼認定。
- 怎樣算「非經常性」買賣,頻率或金額到什麼程度會被視為經常性。
- 多次分批買進、分批賣出時,成本要用什麼方式對應。
想了解自己手上的穩定幣在法律上怎麼看,可以先讀 USDT 是什麼、穩定幣是什麼。
在海外交易所賣出:海外所得與基本稅額
財政部報告沒有專門討論境外交易所。要判斷在海外平台賣幣的所得算不算海外所得,要回到所得稅法第 8 條。該條列出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」,其中包括在中華民國境內財產交易的增益。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的所得,就是所謂海外所得。虛擬貨幣的交易地點、平台註冊地怎麼認定來源,官方公開文件沒有明確說明,目前官方未明確規範,建議洽國稅局。
如果確定屬於海外所得,要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。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,全戶一年合計未達 100 萬元,免計入基本所得額;達 100 萬元,要全數計入。基本稅額的算法,是基本所得額扣掉一個扣除額後乘以 20%,再和一般所得稅額比較,基本稅額較高時才要補繳差額。條文寫的扣除額是 600 萬元,財政部會依物價指數調整公告。依國稅局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說明,有海外所得等項目的申報戶,基本所得額在 750 萬元以下,不必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。每年金額以財政部當年度公告為準。
這代表海外所得的稅,和一般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,是兩套不同的計算。個案算出來是多少,請洽國稅局或會計師。
營利事業買賣虛擬貨幣怎麼算
營利事業買賣非證券性質虛擬通貨,依所得稅法第 24 條第 1 項,以收取的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計算損益,併入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。如果買賣的是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,損益停徵所得稅,但要計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基本所得額。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扣除 50 萬元後,按行政院訂定的稅率計算,條文規定這個稅率最低 12%、最高 15%。
個人如果以公司、商號名義經營虛擬貨幣買賣,會落入哪一類,官方公開文件沒有逐項說明,建議洽國稅局。
國稅局怎麼知道你有交易
財政部報告提到,國稅局把個人或營利事業利用虛擬通貨線上交易平台交易,列為查核項目之一。做法是依通報及蒐集的資料,函查所得人或平台業者,取得交易明細後核定所得、補稅。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,查獲短漏報所得額約 1 億 2,919 萬元,補稅及罰鍰約 3,403 萬元。
在基本稅額部分,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5 條規定,已申報基本所得額但有漏報或短報的,處所漏稅額 2 倍以下罰鍰;沒有依規定計算申報、被查到有應稅所得的,除了補稅,還要按補徵稅額處 3 倍以下罰鍰。
報告也說,財政部會配合金管會的虛擬資產管理專法,強化課稅資料蒐集。金管會主管的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雖然在 2026 年 6 月完成三讀,截至 2026 年 10 月還沒施行,財政部也還沒說明它對課稅資料蒐集會帶來什麼改變。平台是否合法登記,可參考 金管會 VASP 查詢說明。
申報前先整理好的資料
以下是整理資料的方向,不是節稅方法。各項紀錄都是為了讓成交價額、成本和費用有憑據。
- 每筆買進與賣出的日期、數量、台幣金額。
- 平台手續費、轉帳費用的紀錄。
- 出入金的銀行明細。
- 平台匯出的交易明細,並自行備份。
綜合所得稅每年 5 月申報,114 年度(2025 年所得)的申報期間是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1 日。2026 年的所得,要在 2027 年 5 月申報,確切日期以財政部當年公告為準。
再提醒一次
本文只整理官方公開、查得到的規定。虛擬貨幣的稅務細節仍有多處官方未明確規範,每個人的情況也不一樣。申報前請洽國稅局或會計師,不要只憑網路文章判斷。
小測驗
3 題,確認這篇讀懂了。選完馬上看對錯與解析。
第 1 題個人非經常性買賣比特幣這類非證券性質虛擬通貨,賣出成交價 12 萬元,當初成本加手續費 10 萬元,所得額是多少?
看解答
正確答案:A. 2 萬元。這類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,用成交價額減原始成本和相關費用,剩下的 2 萬元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稅。 回到這段 ↑
第 2 題如果賣出虛擬貨幣是虧損,可以怎麼處理?
看解答
正確答案:C. 可扣除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,扣不完可以用以後 3 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。所得稅法第 17 條規定,財產交易損失以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,不足可往後 3 年扣除,申報時要附證明文據。 回到這段 ↑
第 3 題把自己的錢從平台提領到銀行帳戶,依財政部報告,這個動作本身是課稅依據嗎?
看解答
正確答案:B. 課稅依據是買賣產生的所得,報告沒有針對提領動作另訂規則。財政部報告的課稅依據是成交價額減成本的所得。有賣出所得才有稅的問題,單純轉進轉出自己的錢,不是報告談的課稅事件。 回到這段 ↑
常見問題
虛擬貨幣賣掉賺錢要繳稅嗎?
依財政部說法,個人非經常性買賣非證券性質虛擬通貨的所得,屬財產交易所得,要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。證券性質虛擬通貨的個人交易所得,停徵所得稅。個案請洽國稅局或會計師。
虛擬貨幣出金到銀行帳戶一定要繳稅嗎?
財政部報告的課稅依據是買賣虛擬通貨產生的所得,沒有針對提領到銀行帳戶另訂規則。有賣出獲利才有所得稅的問題。幣換幣、用幣付款等情況官方未明確規範,建議洽國稅局。
虛擬貨幣虧損可以抵稅嗎?
所得稅法第 17 條規定,財產交易損失每年度可扣除的金額,以不超過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為限,不足可用以後 3 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,並需檢附損失證明文據。個案請洽國稅局。
在海外交易所賣幣的所得要申報嗎?
海外交易所的所得是否屬海外所得,官方未明確規範。若屬海外所得,全戶年度合計達 100 萬元,須全數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,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。建議洽國稅局或會計師。
國稅局查得到虛擬貨幣交易嗎?
財政部報告指出,國稅局將虛擬通貨線上交易平台的交易列為查核項目,依通報及蒐集資料函查所得人或平台業者取得交易明細。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已查獲短漏報所得。
本文為知識整理,不構成任何投資、稅務或法律建議。加密貨幣價格波動大,投入前請評估自身風險承受度;法規與稅務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